学生党一枚,3.8在海大南门鹏泰兴超市和同学一起买东西吃回去发现是过期的,我是查了相关法律之后去维权要求赔偿的,商家那边不仅不承认,还出手打人,报了警,打了12315,药监局的人很负责,但是其他人就呵呵了,打了直播海南的电话记者赶来之后那边态度才好一点,在外上学不容易,还要遭受人身安全的威胁!!!现在身上还是有伤的,打算几天去医院拍个片,昨天在派出所他们商家那里加医药费加过期食品赔偿赔了一千块!!可是没办法我们学生党没钱没权也不敢惹他们,只能签协议!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只值一千?我可以不要钱,但是要一个说法!